根據《福建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全省工信系統(tǒng)制定和調整行政裁量基準工作的通知》(閩工信函法規(guī)〔2021〕315號)要求,我局梳理編制了《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經濟發(fā)展局工業(yè)和信息
序號違法行為子項法律依據經辦 處室違法程度檔次違法情形處罰幅度備注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jié)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處罰 《節(jié)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 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jié)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工信處嚴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jié)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特別嚴重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責令關閉2固定資產投資技改項目節(jié)能審查處罰(含3個子項)對未落實節(jié)能審查意見要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處罰 1.《重點用能單位節(jié)能管理辦法》(國家發(fā)改委第15號令) 第三十四條重點用能單位建設需經節(jié)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的,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jié)能審查辦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規(guī)定進行節(jié)能審查,或節(jié)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 (二)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jié)能審查的; (三)未落實節(jié)能審查意見要求的。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jié)能審查辦法》(國家發(fā)改委2016年第44號令) 第十三條 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進行節(jié)能審查,或節(jié)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jié)能審查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節(jié)能審查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jié)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jié)能審查機關撤銷項目的節(jié)能審查意見。 未落實節(jié)能審查意見要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jié)能審查機關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節(jié)能審查機關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工信處一般未落實節(jié)能審查意見要求的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對未規(guī)定進行節(jié)能審查,或節(jié)能審查未獲通過, 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 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處罰嚴重未按規(guī)定進行節(jié)能審查,或節(jié)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特別嚴重A未按規(guī)定進行節(jié)能審查,或節(jié)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以拆分項目、 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jié)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處罰B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jié)能審查的由節(jié)能審查機關撤銷項目的節(jié)能審查意見3超出生產許可的品種、產量生產、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等行為的處罰(含2個子項)1.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相關標準的處罰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2014年國務院令第653號修正)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生產、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業(yè)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相關標準的; (五)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2.《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管理辦法》(科工爆〔2007〕192號) 第五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yè)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管理工作。 3.《福建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關于取消部分委托和下放行政執(zhí)法事項的通知》(閩工信函法規(guī)〔2021〕220號),保留下放的行政執(zhí)法事項第7項“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相關標準的處罰”、第8項“對民爆生產、銷售企業(yè)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處罰”,由設區(qū)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工信部門實施,涉及吊銷民爆銷售許可證的,由省工信廳負責實施,涉及吊銷民爆生產許可證的提請工信部實施。工信處一般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相關標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A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相關標準,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B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相關標準,造成較大危害后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C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相關標準,經責令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特別嚴重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相關標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40萬元以kaiyun體育全站 Kaiyun登錄網頁上50萬元以下罰款,提請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2.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處罰工信處一般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銷售民用爆炸物品,違法所得5萬元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罰款嚴重A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銷售民用爆炸物品,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25萬元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B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經責令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特別嚴重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銷售民用爆炸物品,違法所得25萬元以上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50萬元的罰款,提請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4對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范設施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含3個子項)1.對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范設施的處罰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業(yè)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guī)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范設施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或者收存和發(fā)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賬物不符的; (三)超量儲存、在非專用倉庫儲存或者違反儲存標準和規(guī)范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有本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 2.《福建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關于取消部分委托和下放行政執(zhí)法事項的通知》(閩工信函法規(guī)〔2021〕220號),保留下放的行政執(zhí)法事項第9項“對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范設施的處罰”、第10項“對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或者收存和發(fā)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賬物不符的處罰”、第11項“對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yè)超量儲存、在非專用倉庫儲存或違反儲存標準和規(guī)范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處罰”,由設區(qū)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工信部門實施,涉及吊銷民爆銷售許可證的,由省工信廳負責實施,涉及吊銷民爆生產許可證的提請工信部實施。工信處輕微違反本規(guī)定,情節(jié)輕微的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違反本規(guī)定,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2.對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或者收存和發(fā)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賬物不符的處罰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且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如為銷售企業(yè),應上報省工信廳吊銷民爆銷售許可證,如為生產企業(yè),應上報工信部吊銷民爆銷售許可證3.對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yè)超量儲存、在非專用倉庫儲存或違反儲存標準和規(guī)范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處罰特別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造成危害后果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為銷售企業(yè),應上報省工信廳吊銷民爆銷售許可證,如為生產企業(yè),應上報工信部吊銷民爆銷售許可證5對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yè)未履行管道保護責任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 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1屆第30號,2010年) 第五十條 管道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 分: (一)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對管道進行巡護、檢測和維修; (二)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未及時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設置、修復或者更新有關管道標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將管道竣工測量圖報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地部門備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業(yè)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將本企業(yè)管道事故應急預報報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地部門備案的; (六)發(fā)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危害的; (七)未對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工信處輕微有以下行為,但未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1.管道巡護、檢測和維修制度不完善,巡護、檢測和維修記錄不完整 2.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未及時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的 3.存在管道安全警示不清或管道標志損毀的情況 4.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60日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將管道竣工測量圖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地部門備案的 5.未將本企業(yè)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6.未對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未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未造成社會危害的責令限期改正一般有以下情形的: 1.管道日常巡護不到位,未及時發(fā)現(xiàn)外部安全隱患;或存在管道逾期未檢測,且逾期不整改的 2.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未及時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的,逾期不改正的,且未造成社會危害的 3.存在管道安全警示不清或管道標志損毀的情況,且逾期未整改的 4.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仍未將管道竣工測量圖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5.未將本企業(yè)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地部門備案,未定期開展管道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且逾期不改正的 6.發(fā)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影響的,但尚未造成社會危害的 7.未對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未造成社會危害,但逾期仍不整改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嚴重有以下情形的: 1.未建立管道日常巡護制度,未配備專門日常巡護人員,未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和維修,逾期不改正的 2.對存在嚴重安全缺陷的管道未及時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的 3.存在未按規(guī)定設置管道標志和安全警示的管段,且逾期不改正的 4.未依照規(guī)定繪制管道竣工測量圖;或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仍未將管道竣工測量圖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5.未制定本企業(yè)管道事故應預案,未配備搶險救援人員和設備 6.發(fā)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危害的,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7.未對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6實施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處罰《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2010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實施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禁止在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的上方架設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或者在儲氣庫構造區(qū)域范圍內進行工程挖掘、工程鉆探、采礦。 第三十條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一)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三)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yǎng)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 第三十二條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百米地域范圍內,禁止拋錨、拖錨、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條件下,為防洪和航道通暢而進行的養(yǎng)護疏浚作業(yè)除外。 第三十三條在管道專用隧道中心線兩側各一千米地域范圍內,除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礦、爆破。 在前款規(guī)定的地域范圍內,因修建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確需實施采石、爆破作業(yè)的,應當經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方可實施。 工信處輕微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實施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責令停止。一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后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單位:罰款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個人:罰款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嚴重損壞管道或者附屬設施的,構成安全隱患的,引發(fā)管道事故的。單位:罰款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個人:罰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7未經依法批準,進行違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guī)定的施工作業(yè)的處罰《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2010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未經依法批準,進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施工作業(y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在管道專用隧道中心線兩側各一千米地域范圍內,除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礦、爆破。 在前款規(guī)定的地域范圍內,因修建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確需實施采石、爆破作業(yè)的,應當經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方可實施。 第三十五條進行下列施工作業(yè),施工單位應當向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業(yè); (二)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一百米地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公路、河渠,架設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纜 、光纜,設置安全接地體、避雷接地體; (三)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五百米地域范圍內,進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鉆探、采礦。 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組織施工單位與管道企業(yè)協(xié)商確定施工作業(yè)方案,并簽訂安全防護協(xié)議;協(xié)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組織進行安全評審,作出是否批準作業(yè)的決定。 工信處輕微未經依法批準,進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施工作業(yè)的責令停止、限期拆除違法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一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后,繼續(xù)實施違法施工作業(yè)的,未拆除違法建構物或設施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限期拆除違法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嚴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后,繼續(xù)實施違法施工作業(yè)的;構成管道安全隱患的,或者引發(fā)管道事故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8對危害管道安全禁止行為的處罰(含5個子項)1.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的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2010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的; (二)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志的;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的; (四)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五)阻礙依法進行的管道建設的。工信處輕微違法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責令改正。一般影響到安全運行,但未引發(fā)管道事故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嚴重引發(fā)管道事故的,或者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2.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志的輕微違法移動、損毀、涂改管道標志的。責令改正。一般導致無法確定管道位置、走向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嚴重影響管道維修、搶修的,或者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3.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的輕微違法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使重型車輛。責令改正。一般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嚴重導致管道損壞或者巡查便道損毀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4.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輕微違法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和管橋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責令改正。一般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嚴重損壞管道的,影響管道安全運行的,妨礙管道巡護、檢測、搶維修的,或者引發(fā)管道隱患、事故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5.阻礙依法進行的管道建設的輕微違法阻礙管道建設的。責令改正。一般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嚴重造成管道建設停工的,或者給建設造成一定損失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9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工信處輕微國有資金不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責令限期改正一般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責令限期改正;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嚴重A未能限期改正的國有資金不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未能限期改正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單項合同低于1000萬元的項目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7‰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B未能限期改正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單項合同高1000萬元低于5000萬元的項目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7‰以上9‰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特別嚴重未能限期改正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單項合同高于5000萬元的項目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9‰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10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罰《招標投標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 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guī)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工信處一般過失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處5萬元以上15萬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嚴重故意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以上9%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特別嚴重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20萬元以上25萬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10%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11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工信處一般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嚴重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特別嚴重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招標人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1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泄露標底的處罰《招標投標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 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工信處一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嚴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2次以上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特別嚴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13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處罰《招標投標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 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工信處一般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低于1000萬元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其1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場監(jiān)管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高于1000萬元低于5000萬元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7‰以上9‰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以上9‰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其1年半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場監(jiān)管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特別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高于5000萬元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9‰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其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場監(jiān)管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4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處罰《招標投標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 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工信處一般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低于1000萬元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金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其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場監(jiān)管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高于1000萬元低于5000萬元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7‰以上9‰下的罰款;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金額7%以上9%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其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場監(jiān)管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特別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高于5000萬元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9‰以上10‰以下的罰款;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金額9%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其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場監(jiān)管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15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處罰《招標投標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 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五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信處一般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重評標委員會成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別嚴重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6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處罰《招標投標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 會議修正) 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信處嚴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梢蕴幹袠隧椖拷痤~5‰以上千7‰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特別嚴重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7‰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17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guī)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處罰 《招標投標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 第五十八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guī)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工信處一般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分包無效;處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市場監(jiān)管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嚴重中標人違反本法規(guī)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分包無效;處分包項目金額7‰以上9‰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市場監(jiān)管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特別嚴重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或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轉讓無效;處轉讓項目金額9‰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市場監(jiān)管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18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處罰 《招標投標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 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工信處一般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低于1000萬元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高于1000萬元低于5000萬元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7‰以上9‰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高于5000萬元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9‰以上10‰以下的罰款。19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邀請招標的處罰《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邀請招標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招標人重新進行招標,可以并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由項目審批部門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工信處輕微國有資金不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責令限期改正。一般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責令限期改正;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嚴重A未能限期改正的國有資金不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未能限期改正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單項合同低于1000萬元的項目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B未能限期改正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單項合同高1000萬元低于5000萬元的項目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7‰以上9‰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特別嚴重未能限期改正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單項合同高于5000萬元的項目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9‰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0應當履行招標范圍、方式和組織形式核準手續(xù)而未履行等的處罰(含5個子項)1.應當履行招標范圍、方式和組織形式核準手續(xù)而未履行的處罰 《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2006年福建省十屆人大第24次會議通過) 第六十九條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主管部門依法收回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證書,并在3年內不受理其資格申請: (一)應當履行招標范圍、方式和組織形式核準手續(xù)而未履行的; (二)不按照經核準的招標范圍、方式和組織形式進行招標的; (三)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而自行招標的; (四)未按照規(guī)定通過比選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的; (五)接受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咨詢服務的工信處一般國有資金不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予以警告,責令改正2.不按照經核準的招標范圍、方式和組織形式進行招標的處罰 嚴重國有資金不占控股或主導地位拒不改正的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2萬元的罰款。3.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而自行招標的處罰4.未按照規(guī)定通過比選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的處罰 特別嚴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拒不改正的項目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的罰款5.接受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咨詢服務的處罰21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出評標等的處罰(含4個子項)1.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出評標的處罰《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2006年福建省十屆人大第24次會議通過)第七十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出評標的; (二)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未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 (四)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或者不公正行為的。 上述行為影響評標結果的,評標無效,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評標或者重新招標。 工信處嚴重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出評標的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并處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處罰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處罰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并處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未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處罰未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并處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或者不公正行為的處罰在評標過程中有不公正行為的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并處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別嚴重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并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2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投標的處罰《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2006年福建省十屆人大第24次會議通過)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投標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工信處一般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低于1000萬元的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其1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高于1000萬元低于5000萬元的責令改正,并處4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其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特別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單項合同高于5000萬元的責令改正,并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其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3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的,屬于虛假、惡意投訴的處罰《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2006年福建省十屆人大第24次會議通過) 第七十三條 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的,屬于虛假、惡意投訴,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駁回投訴,并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信處一般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首次違法,未造成損失的駁回投訴,并給予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重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首次違法,造成損失的駁回投訴,并給予警告,并處5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嚴重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多次違法的駁回投訴,并給予警告,并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建立評標專家?guī)觳环弦?guī)定條件的處罰等的處罰(含6個子項)1.建立評標專家?guī)觳环弦?guī)定條件的處罰《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2006年福建省十屆人大第24次會議通過) 第七十四條 評標專家?guī)旃芾韱挝贿`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jiān)察機關或者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監(jiān)察機關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建立評標專家?guī)觳环弦?guī)定條件的; (二)受聘專家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三)對評聘過程和結果不制作書面記錄并存檔的; (四)不建立受聘專家個人工作檔案的; (五)未按照規(guī)定對受聘專家進行必要培訓的; (六)違反程序和規(guī)則提供評標專家的。 工信處一般違反本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2.受聘專家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3.對評聘過程和結果不制作書面記錄并存檔的處罰4.不建立受聘專家個人工作檔案的處罰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且逾期不改正的由監(jiān)察機關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5.未按照規(guī)定對受聘專家進行必要培訓的處罰6.違反程序和規(guī)則提供評標專家的處罰25對以分拆項目、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備案的企業(yè)的處罰《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fā)改委2017年第2號令) 第五十五條 企業(yè)以分拆項目、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備案的,項目核準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準、備案,并給予警告。工信處一般以分拆項目、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備案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準備案,并給予警告26對未按照核準內容建設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處罰(含2個子項)1.對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未依法辦理核準手續(xù)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處罰 1.《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九條第二款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 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2.《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 第十八條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企業(yè)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辦理核準手續(xù)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kaiyun體育全站 Kaiyun登錄網頁的,由核準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對企業(yè)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尚未開工建設的,由核準機關撤銷核準文件,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已經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fā)改委2017年第2號令) 第五十六條 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企業(yè)未依法辦理核準手續(xù)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由核準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對企業(yè)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項目應視情況予以拆除或者補辦相關手續(xù)。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尚未開工建設的,由核準機關撤銷核準文件,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已經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信處一般A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企業(yè)未依照規(guī)定辦理核準手續(xù)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項目未投產的責令停止建設,對企業(yè)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3‰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嚴重A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企業(yè)未依照規(guī)定辦理核準手續(xù)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項目已投產的責令停產,對企業(yè)處項目總投資額3‰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2.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處罰B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不構成犯罪且尚未開工建設的撤銷核準文件,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3‰以下的罰款。C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構成犯罪且尚未開工建設的撤銷核準文件,處項目總投資額3‰以上5‰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別嚴重A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開工建設未投產的責令停止建設,對企業(yè)處項目總投資額3‰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B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開工建設已投產的責令停產,對企業(yè)處項目總投資額3‰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7對未依法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的處罰 《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fā)改委2017年第2號令) 第五十七條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yè)未依法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工信處輕微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yè)未依法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一般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yè)未依法將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且逾期不改正的由備案機關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yè)未依法將項目信息告知備案機關,且逾期不改正的由備案機關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yè)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且逾期不改正的由備案機關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28對投資建設產業(yè)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企業(yè)的處罰 1.《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 第二十條企業(yè)投資建設產業(yè)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并恢復原狀,對企業(yè)處項目總投資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fā)改委2017年第2號令) 第五十八條 企業(yè)投資建設產業(yè)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并恢復原狀,對企業(yè)處項目總投資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工信處嚴重企業(yè)投資建設產業(yè)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且項目已動工未投產的責令停止建設并恢復原狀,對企業(yè)處項目總投資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特別嚴重企業(yè)投資建設產業(yè)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且項目已投產的責令停產并恢復原狀,對企業(yè)處項目總投資額7‰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29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處罰 《節(jié)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 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關閉。工信處一般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嚴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經責令逾期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業(yè)整頓特別嚴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經責令拒不整改的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關閉30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的處罰 《節(jié)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 第十六條第二款 生產過程中耗能高的產品的生產單位,應當執(zhí)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的生產單位,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治理。 第七十二條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情節(jié)嚴重,經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沒有達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關閉。工信處一般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責令限期治理嚴重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情節(jié)嚴重,經責令沒有達到治理要求的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責令停業(yè)整頓特別嚴重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情節(jié)嚴重,經責令逾期不治理的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責令關閉31從事節(jié)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罰 《節(jié)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 第七十六條從事節(jié)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工信處輕微從事節(jié)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責令改正一般從事節(jié)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罰款嚴重經責令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罰款32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處罰 《節(jié)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工信處輕微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責令限期改正一般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處五萬元罰款嚴重責令限期改,經責令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罰款33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處罰 《節(jié)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 第八十二條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guī)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工信處輕微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責令限期改正一般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經責令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嚴重二次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處1-3萬元罰款特別嚴重三次以上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處3-5萬元罰款34對節(jié)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jié)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的處罰 《節(jié)約能源法》 第五十四條 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應當對重點用能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對節(jié)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jié)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應當開展現(xiàn)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八十三條 重點用能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本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工信處輕微節(jié)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jié)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一般節(jié)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jié)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經責令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處10萬元罰款嚴重節(jié)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jié)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經責令拒不落實整改要求的處10-20萬元罰款特別嚴重節(jié)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jié)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經責令拒不落實整改要求,且造成能源嚴重浪費的處20-30萬元罰款35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節(jié)約能源法》規(guī)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處罰 《節(jié)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 第八十四條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guī)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工信處輕微1.未按照規(guī)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 2.未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 3.未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改正一般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仍有以下情形的: 1.未按照規(guī)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 2.未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 3.未報管理節(jié)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各處1萬元罰款嚴重經責令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罰款36重點用能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編制節(jié)能規(guī)劃、節(jié)能計劃,開展能源審計的處罰 《福建省節(jié)約能源條例》(2012年7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23日修正) 第四十六條重點用能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編制節(jié)能規(guī)劃、節(jié)能計劃,開展能源審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節(jié)能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重點用能單位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開展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jiān)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工信處輕微不按規(guī)定編制節(jié)能規(guī)劃、節(jié)能計劃,開展能源審計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節(jié)能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一般不按規(guī)定編制節(jié)能規(guī)劃、節(jié)能計劃,開展能源審計的,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處一萬元罰款嚴重經責令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罰款37違反《福建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條例》規(guī)定有關行為的處罰(含6個子項)1.未按規(guī)定使用散裝水泥的處罰《福建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條例》(2009年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1月23日修正) 第二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使用散裝水泥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禁止現(xiàn)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區(qū)域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按照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或者預拌砂漿的要求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決算,工程建設項目因使用預拌混凝土或者預拌砂漿增加的費用應當列入工程造價。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將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或者預拌砂漿的要求列入招標文件。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約定,對被監(jiān)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或者預拌砂漿的情況進行監(jiān)理。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未按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使用散裝水泥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改正,對建設單位按照其低于規(guī)定使用散裝水泥的數量,每噸處以三十元的罰款,并在當地新聞媒體上予以通報; (二)未按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履行備案手續(x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及水泥制品生產企業(yè)使用袋裝水泥的,責令改正,按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漿一百元或者每噸袋裝水泥三百元處以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給予警告;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拒不提供生產、銷售、采購水泥的票據及相關資料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負責人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所列情形,在施工現(xiàn)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按現(xiàn)場攪拌的混凝土、砂漿量每立方米處以一百元的罰款,并在當地新聞媒體上予以通報; (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工信處一般未按規(guī)定使用散裝水泥的責令限期整改嚴重對建設單位按照其低于規(guī)定使用散裝水泥的數量每噸處以三十元的罰款,并在當地新聞媒體上予以通報;2.未按《福建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條例》規(guī)定履行備案手續(xù)的處罰一般未履行備案手續(xù)的責令限期改正嚴重未履行備案手續(xù),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3.違反《福建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條例》規(guī)定,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及水泥制品生產企業(yè)使用袋裝水泥的處罰一般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及水泥制品生產企業(yè)使用袋裝水泥的責令改正,按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漿一百元或者每噸袋裝水泥三百元處以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給予警告4.違反規(guī)定,拒不提供生產、銷售、采購水泥的票據及相關資料的處罰一般拒不提供生產、銷售、采購水泥的票據及相關資料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負責人給予警告嚴重拒不提供生產、銷售、采購水泥的票據及相關資料,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5.不符合《福建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條例》所列情形,在施工現(xiàn)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處罰一般在施工現(xiàn)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按現(xiàn)場攪拌的混凝土、砂漿量每立方米處以一百元的罰款,并在當地新聞媒體上予以通報6.違反《福建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處罰一般違法有關規(guī)定,未按照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或者預拌砂漿的要求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決算的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違法有關規(guī)定,未按照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或者預拌砂漿的要求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決算,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38建設單位在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區(qū)域內使用粘土制品的處罰 《福建省發(fā)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200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9號令發(fā)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日修正) 第二十條 在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區(qū)域,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工程設計、施工單位選用粘土制品。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設計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并按照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進行設計,在圖紙上標明所設計使用的新型墻體材料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并按照相應的施工技術規(guī)程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監(jiān)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的約定,對施工單位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情況進行監(jiān)理;依照法律、法規(guī)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對墻體施工質量實施監(jiān)理。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工信處嚴重在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區(qū)域,選用粘土制品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39新建、擴建粘土磚(瓦)生產項目的處罰(含3個子項)1.違反規(guī)定新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瓦)生產項目的處罰 《福建省發(fā)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200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9號令發(fā)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日修正) 第二十一條 禁止新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瓦)生產項目。 現(xiàn)有的實心粘土磚(瓦)生產企業(yè),應當進行技術改造,逐步轉產新型墻體材料;尚未轉產的,不得異地搬遷生產,生產企業(yè)應當將其現(xiàn)有生產規(guī)模書面告知新材管理機構。 在設區(qū)的市城市市區(qū)、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區(qū)以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內,2009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瓦),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空心粘土磚;其他區(qū)域禁止生產粘土制品的時限,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關閉: (一)新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瓦)生產項目; (二)在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的區(qū)域內生產實心粘土磚(瓦); (三)異地搬遷生產實心粘土磚(瓦)。工信處一般新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瓦)生產項目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逾期未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關閉2.違反規(guī)定在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的區(qū)域內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的處罰一般在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的區(qū)域內生產實心粘土磚(瓦)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逾期未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關閉3.違反規(guī)定異地搬遷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的處罰一般異地搬遷生產實心粘土磚(瓦)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逾期未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關閉40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違規(guī)使用粘土制品的處罰 《福建省發(fā)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200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9號令發(fā)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日修正)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按下列規(guī)定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確認為具有文物價值的古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修繕,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建筑結構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確需使用粘土制品的除外: (一)設區(qū)的市城市市區(qū)、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區(qū)以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分期分批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瓦); (二)設區(qū)的市城市市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自201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空心粘土制品; (三)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區(qū),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空心粘土制品; (四)其他區(qū)域禁止使用制品的時限,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實際情況確定。 前款(一)、(二)、(三)項規(guī)定區(qū)域內,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砌筑圍墻和構筑臨時建筑,但使用已建建設工程拆除的實心粘土磚(瓦)除外。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逐步減少使用粘土制品。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在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區(qū)域內使用粘土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工信處一般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違規(guī)使用粘土制品的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逾期未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41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含6個子項)1.擅自改變用電類別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二條用戶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yè)有權制止。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止供電,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2.《供用電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電力管理部門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除協(xié)助供電企業(yè)追繳電費外,應分別給予下列處罰:1、擅自改變用電類別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再次發(fā)生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工信處一般首次擅自改變用電類別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嚴重再次擅自改變用電類別的責令改正,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處10000元罰款個人罰5000元以下、單位罰5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2.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二條用戶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yè)有權制止。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止供電,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2.《供用電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電力管理部門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除協(xié)助供電企業(yè)追繳電費外,應分別給予下列處罰:2、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拒絕改正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按私增容量每千瓦(或每千伏安)100元,累計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一般擅自私增容量用電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嚴重拒絕改正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處每千瓦(或每千瓦時)100元,累計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3.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用電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二條用戶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yè)有權制止。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止供電,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2.《供用電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電力管理部門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除協(xié)助供電企業(yè)追繳電費外,應分別給予下列處罰:3、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用電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并按超用電力、電量分別處以每千瓦每次5元和每千瓦時十倍電度電價,累計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拒絕改正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一般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用電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對擅自超用電力、電量分別處以每千瓦每次5元和每千瓦時十倍電度電價,累計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嚴重拒絕改正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對擅自超用電力、電量分別處以每千瓦每次5元和每千瓦時十倍電度電價,累計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4.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yè)辦理暫停使用手續(xù)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yè)查封的電力設備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二條用戶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yè)有權制止。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止供電,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2.《供用電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電力管理部門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除協(xié)助供電企業(yè)追繳電費外,應分別給予下列處罰:4、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yè)辦理暫停使用手續(xù)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yè)查封的電力設備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啟用電力設備危及電網安全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處以每次二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yè)辦理暫停使用手續(xù)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yè)查封的電力設備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一般啟用電力設備危及電網安全,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下達中止供電決定,并處以每次1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啟用電力設備危及電網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如:影響其他用戶用電等可下達中止供電決定,并處以每次10000及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41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含6個子項)5.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yè)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yè)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雖不構成竊電和超指標用電,卻又危及電網安全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二條用戶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yè)有權制止。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止供電,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2.《供用電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電力管理部門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除協(xié)助供電企業(yè)追繳電費外,應分別給予下列處罰:5、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yè)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yè)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且不構成竊電和超指標用電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責令其賠償,危及電網安全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規(guī)定企業(yè)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yè)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且不構成竊電和超指標用電,未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一般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規(guī)定企業(yè)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yè)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且不構成竊電和超指標用電的;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并應責令其賠償嚴重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規(guī)定企業(yè)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yè)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且不構成竊電和超指標用電的;危及電網安全,但未造成電網安全事故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處以15000元以下罰款特別嚴重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規(guī)定企業(yè)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yè)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且不構成竊電和超指標用電的;危及電網安全,造成電網安全事故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處以15000元及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6.未經供電企業(yè)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力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二條用戶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yè)有權制止。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止供電,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2.《供用電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電力管理部門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除協(xié)助供電企業(yè)追繳電費外,應分別給予下列處罰:6、未經供電企業(yè)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力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